440. 我為何要參選蒙市議員 / 吳瑞信 /06/2016

我為何要參選蒙市議員

作者 吳瑞信

自從去年九月招待幾位記者表明參選蒙市議員以後,我就開始籌備競選的工作,每逢新朋舊友,就對他們提起參選的意思,除了極少數的同鄉「潑冷水」之外,幾乎都極力贊同我出來競選的決定。雖然我居住、工作在蒙市已超過十年,平常我並不喜歡「出風頭」,我自認自己並不是個「風頭健」的人物。我比較喜歡黙黙地盡自己所能的(有時更是超出自己能力財力之外)貢獻給同鄉所致力的事。但是,爲什麼靜黙多年的我,這一次又突然要出來競選蒙市議員呢?

我自一九六三年來美留學之後,至今二十九年了。半生在美國渡過,飽嘗寄居異邦之甘苦經驗。但初次踏上這新社會的感覺是「言論自由」之可貴。偶爾舆美國同學高談闊論,上可批評總統,不必懼怕有人送「小報告」,下可彼此爭辯得「面紅耳赤」,而不會大打出手或破口大罵對方,反而彼此握手而散,絶不把對方認爲「敵人」。這種「容忍異己」之風度,我認爲,正好表達一個社會已進入「文明」。居留美國久了,耳濡目染,於無形之間,自己也變成了「自由民主」的擁護者。

有朋友問我參選的動機何在?我回答:六年前,我當台灣人長輩會的理事。當時會長高安賜女士正儘力推動在美國建立第一座台灣長輩公寓。本來地點選定在交通、市場方便的蒙市地區。一切按照市政府的規定來申請許可,經市議會二讀通過,不巧,又遇到議員選舉,換了幾位新議員,在第三讀時,因人口擁擠,交通擁塞,救護車及訪客可能太多等等理由被否決了。因此,過去花錢請人畫建築圖等人力、物力,前功盡棄。在無可奈何又不甘心的心情下,發動少數民族數百人,在市府遊行示威之外,向市政提出訴訟。經過一年之久打官司,市府自認失當,向長輩會提出「和解」。當時長輩會急於建館,籌款建館都來不及了,那有餘力來打官司?結果,接受市府致函「道歉」並「承諾」將來有台灣人長輩會再向市府申請建館時,絶不再反對,並答允「設法」幫助向政府有關機構申請貸款及補助。雖然如此,市議會因一票之差,決定了我們建館之命運,這一教訓,我不會忘記。

還有一件事也是引起我參選蒙市謙員之動機。大約在四年前,有一次,台灣人權會同鄉在蒙市遊行,(姑不論爲何遊行示威),蒙市警察竟來干渉,並在對面高樓屋頂上以錄影機對準遊行者拍照。有些同鄉有顧慮,怕上「黑名單」,只好掛上面罩,警察卻來阻止説遊行者不得掛面罩,事後抗議,聘請人權保護律師公會(Civil Liberty)向市府提出告訴。經過一年之久,蒙市警察局自認所作所爲,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所規定的,人民有表達言論自由之權利。後來,警長寫信道歉,也公開將錄影帶燒毀。我個人認為,這是所有亞裔人的勝利,我們旣然要定居在此地,我們應該抬起頭來,不折不扣地當一位一等的公民!

上面僅舉出二個例子,説明我參選的動機。我認爲,我們台灣人二十幾年來移民美國之人數超過五十萬人。但至今尚未有人正式參選美國主流社會的政治。僅聞有人參選教育委員者,但參選市議員以上者,尚未有過。我們台灣人,人才輩出,各行職業出「狀元」,唯在政壇上,無人敢問津。這證明台灣人對政治之冷感,實値得大家深深的探討。美國正是我們學習眞正「民主政治」的地方,我們學好了,將來可將民主政治之精神,帶回台灣去。

自從九月公開發表參選蒙市議員後,也有許多的感觸。因爲過去無人參選過,我也不知該向什麼人求教。唯有我教中學時的學生林中山博士曾參選過這裡學區的教育委員。很可惜,他落選,不能如願以償。但他有勇氣東山再起。他的經驗,我受益非淺。要參選成功,必須得到廣大的住在南加州的同鄉做爲我的後援才可以達成。爲爭取蒙市公民之選票,必須每一位有心的同鄉,願意花一點時間,拿起電話來,通知所認識的居住在蒙市的親戚朋友,一傳十,十傳百,鼓勵他們投我一票,有了這些基本「鐵票」,就可接近「勝利」。我們居住在南加州的同鄉,據估計,至少有十萬人以上。只要有一千人願意出一點力,每人爲我拉一票,我就可獲得一千票。這次要三千票以上才可當選。

今日要參選蒙市議員,起碼要花費三萬元以上。我本人準備一萬元之預備金。其餘的,要靠同鄉及各社圃人士之贄助。我的競選對手韋燕方女士在一次募款餐會,據報導,有三百餘人參加,她的餐券一張九十九元,因此,她能籌募到三萬元以上。聽説她的支持者包括她的香港同鄉、中華會館、黃姓宗親會等等。另外的一位競選對手是在任的趙美心女士,據説,她不久將舉行一次五百人的餐會。她目前已在電視台上做競選廣告;她可能是開地方市議員選舉上電視台的先例。趙女士爲要競選連任,陣勢強,基層組織很廣,據説她有三十名以上的義工當她的運動員,其中有不少是我們台灣同鄉。

而我呢?我是台美公民協會、台灣長輩會的終身會員。我有最年輕的人及年紀大但還健壯的長輩爲我當運動員,另外,還有同鄉會、台灣民主硏究會、教會牧師…不勝枚舉的公會做爲我的後援會。輸人不輸陣,愛拼才會贏。這是台灣大圑結,表現實力的機會。

我相信,我熱愛的同鄉不會對我「置之不顧」。我在二月十二日晚六點半在南加州大學希爾頓大飯店舉行贊助餐會,餐券一張是六十五元,敬請有心的台灣同鄉熱烈鼓勵及支援。同鄉們可直接向各地同鄉會或公民協會買票,或打電話給818-571-1390, 818-573-9323。

在一月十六日那天向市政府領取競選報名單。到今天爲止,已有十一人有意要競選,我是唯一從台灣來的候選人。當晚,我開始拜訪朋友,有一位朋友一家六口,取得公民權已有十年,但發現未曾作過選民登記。因此,我就替他們塡寫選民登記(Voter Registration)。我拜訪第二家庭,是一對退休的醫生夫婦,也是一樣,從來没有登記選舉過。像這樣人,不知有多少?在美國,選票代表一股社會力量。勸勉同胞不可輕視。只要您已取得公民權,一定要做選民登記,絶不可輕易放棄投票決定國家大事的權利。美國是一個文明的社會,人民有投票權來決定國家大事,並不像許多國家要用槍彈來強迫百姓順服!

言歸正題,那對退休的醫生夫婦又介紹她的親戚,他們又介紹朋友,一晚之間,我得到十幾票。我想,如果每一位有心來自台灣的同鄉能像這一對夫婦那麽熱心,我想,競選必得勝利。

 

Source from 台灣公論報 1992/02/03

Posted in 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