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6. 要住在美國,就應該愛這個國家 / 許永華 /09/2016

要住在美國,就應該愛這個國家

作者 許永華

二千零二年七月四日,美國慶祝立國226年國慶。本來是太平盛事,美國正處於全世界最強國家的地位,可是在去年911之後,美國受到很大的創傷而突然處在戰爭狀態之下,生活在美國的人,慌張、憂心已是在所難免。據說羅斯福總統曾對國會的演講稿裡,謂十二月七日日本轟炸珍珠港那天,是「將留在歷史的一天」,將「歷史」改為「醜名」。將留下醜名的一天,是可惡的一天。2001年九月十一日當然是更為醜惡的一天,同樣地把美國帶入戰爭狀態,可是珍珠港事件的戰爭是有形的戰爭,911事件的戰爭卻是無形的戰爭。無形的戰爭,戰場是在美國本土,時間是不知什麼時候結束,受害的對象也不限定,誰都有可能遭殃。

有人恨美國,有人要毀滅美國,但是有更多的人嚮往美國。合法移民美國的人有等不完的名單,不能合法移民而不合法住下去的更是不少,為的是什麼?還不是為了生命、自由與幸福。那是美國獨立宣言所揭示的,政府的存在,在於保護人生的意義。政府是為保護人民的幸福而成立,如果政府損害人民追求幸福的目標時,人民有權利加以廢除。美國這個國家應該算是能夠遵守其獨立宣言的目標而得到那麼多人所嚮往的,要來美國住下去的。自已選擇要來住在美國,就應該愛這個國家。這個國家提供自然資源、教育機會、工作機會,尤其是民主制度的生活方式給我們,讓我們自由去追求人生的意義,我們怎能不感謝。當911美國受到暴力襲擊時,我們台美人的表現,不管已是公民或是居民,沒有人幸災樂禍,一致覺得我們都是被攻擊的對象,一致譴責沒有人性的暴力份仔,捐款救難不輸他人。這是我們台美人所表現出來跟部份自稱華人之徒所最大不同的地方。在911事件發生後,在加州地區的幾個華語電台主持人與聽眾相扣應,有者在私下的談話,幸災樂禍,交相指責美國罪有應得,所得何該。這種人是屬於沒有人性的一群。如果美國是那麼的罪惡,他們為什麼要來住在美國?他們是可以滾的。

要住在這個國家,就應該愛這個國家。尤其這個地方如果不是他出生的地方,他不喜歡,更不必來生活在這個地方。同樣地,要住在台灣的人,就應該愛台灣,尤其不是在台灣出生的人,如果不能愛台灣,可以自由選擇去住在別的地方,不要在那兒咒罵台灣,傷害台灣,在台灣做咬布袋的老鼠。我們台美人,離開台灣來美國,並不是因為我們不愛台灣,很多人是因為時空的關係而繼續在美國住下來,可是自已選擇住下來以後,就應該愛這個國家,當然我們台美人並沒有忘記我們的出生地與生長地方的台灣,所以才會時時不忘台灣、關心台灣、愛台灣。鄭英松教授六月中在台美人論壇上的演講提醒我們:台灣是我的母國,美國是我的國家。愛Mother Land,也要愛Home Land。

當然美國的制度,並不是一個完美的地方。最近這幾個月所暴露出來的大商業公司總裁輩那種:「Give me money or give me death」當然與美國立國時那種「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的精神大相違背。民主政治本來就不是完美的制度。不過美國畢竟還是世界上最有自由、最有機會的地方。那是因為自由、民主、尊重生命的觀念,在226年前的七月四日就在他們的獨立宣言對全世界宣示,鼓勵人類的自由創造與想像,二百多年來對全世界的影響可謂無窮,還沒有其他的制度可以比擬。(7/10/02於南加州)

Source from Mrs. Hsu 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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