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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5. 早期台灣人在北美洲的壘球賽 / 呂俊廷 /2015/11

    November 20, 2015
    早期台灣人在北美洲的壘球賽 作者 呂俊廷 一、留學生負笈出國 台灣於1987年成嚴解除以前,在白色恐怖的陰影下,出入境簽證,由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獨攬大權,我行我素,惡名昭彰,出國好像是高官權貴之特權,對塵間凡人而言,是一件高不可攀之事,是爲眾所週知之事實。 六十年代,雖有短期的商務出國考察的簽證,或留學生簽證,但出入境的人數,還是很有限,後者的留學生與「福爾摩莎杯」壘球赛有關,是本書主要内容,兹簡述於後: 留學生出國深造的目的地,约可分三派: (一)留歐派 英國:以文理科爲主 德國:    法律學:因我國法律體系,屬大陸法,而德國居大陸法之龍頭,故學法律者趨往德國。    醫學:台灣的醫療制度沿襲德國的体制,即醫藥合一制度,日據時期經由日本導入沿用至今。 法國:留學生以專攻文理科者較多,藝術之都巴黎吸引不少留學生。 (二)留日派 中日甲午戰爭後,日本统治台灣達50年,留下了很多的體系。我們上一代長輩也受到日本教育,又有較近的地緣關係,加上同文同種的因素,是以赴日留學者眾多,馑次於留美,不管是醫科或文法科等其他各領域留學生,爲數可觀! (三)留美派 戰後,美軍顧問團進驻台灣,又美援普惠台灣的經濟、教育、文化、軍事、宗教等各層面,台灣急速的崇美,是以「留美」成爲新時髦,成爲留學生出國的第一目的地。當他們學成歸國,就職於髙層公私機搆,壟斷了就業市場,故有「鍍金」回來之美譽。留日者漸趨不受高層所聘,退而求其次,故有「鍍銀」之説,這就是早期的鍍金、鍍銀之由來! 在留美風潮中,又以美東之財經、文化大城,最受青睞,如:Boston、New York、Albany、Rochester、Syracuse及Ithaca等地擴大至Buffalo、Detroit、Ann Arbor、Chicago、St. Louis和Los Angeles,而遍及全國。 六十年代後期,留學生逐年增加,各地的台灣同鄉會也相繼成立,成爲留學生經常聚會的場所,可以説是留學生的大家庭。留學生剛到美國時,還習慣於台灣週休一日的作息,週休二日的週末,尤其是長週末,不知所事,課餘飯後,每逄佳節倍思親!但置身異地,舉目無親,更激起思鄉之情懷,爲舒緩離鄉背井之鄉愁,很自然的想起當年在台灣求學時,最熟悉的球類運動,以球會友(鄉親),熟悉的乒乓球與棒球,作爲消遣或娛樂,自然是最佳選擇。 二、忘不了的球 (一)乒乓球 乒乓球成本很低,只需要最基本的設備,如球桌、網、球拍即可,而且是單一球員,即可玩的球賽,反觀其他球賽,都需要團隊才可能比賽,如棒球最少需10個球員才能成軍。乒兵球因其簡單,所以很早就在留學生的圈子裡流行起來,在各大校園的體育館,只要有台灣留學生,都可以看到三、兩爲伍,在一起打球,這些情景是僅止於小型零星的相聚而已,雖有比賽,但未及時體制化,並無整體的組織,雖曾有世界台灣乒乓球賽盛行,但大家打完球就各自走人,從是逄場作戲,暫時的消遣而已!在加拿大多倫多台灣同鄉會,曾於1980年代舉行過乒乓球冠軍杯比賽,可惜此球賽僅只延續數年而已,近年來在熱心人仕及僑委會的場地贊助下,又開始有乒兵球賽了,但能延續多久?尚有待鄉親來愛護捧場。 (二)壘球 乒乓球有其好處,也有其壞處,泱泱大國的美國,乒乓球多半用做家庭的娛樂,未被重視發展,市場沒被發展起來。台湾留學生到美國後,看到美國人對棒球之瘋狂,身歷其境,使他們對棒球的濃厚興趣,遠勝於乒乓球,所以就在各大學打起棒球,首推Ann Arbor然後逐漸擴展East Lansing、Detroit、Syracuse等地的留學生,他們開始在大學校園内,揮棒擊球取樂,也就是説棒球經由早期的台灣留學生帶回到其發源地-美國,這是早期台灣人在北美的壘球賽-是福杯(F.C.)的起源。 三、福爾摩莎杯之淵源 (一)北美洲台灣壘球的第一棒 前述60年代留美風潮中,出了一位家喻户曉的杏壇聞人陳坤木教授。他在1955年畢業於台大電機1957年以魯氏獎學金進入哈佛大學,1960年取得博士學位後,開始任教於密西根大學(Univers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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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是第一位跑波士頓馬拉松的台灣人 作者 鄭武陽 讀完連君的「跑第一百年波士頓馬拉松記」,使我想起26年前我參加波士頓馬拉松的前後,時間是1970年4月20日。 我在台灣時就愛跑,曾當過新竹中學及台大的田徑隊員。在MIT當研究生時,我參加一個跑步俱樂部,名稱是Cambridge Sports Union。大部份跑員是MIT的教授、學生及職員。在夏天,每天中午和他們一齊環跑有名的Charles River一圈,週末時常參加波士頓附近舉辦的越野賽跑。有時也帶我的太太及兩個小女兒到場替我加油,並欣賞波城附近勝景。我的成績一向都在前4分之一内。 1969年冬天我拿到學位後,很巧在MIT近旁一間研究公司找到工作。也就繼續跑步的習慣,同時時間比較多及跑友的勉勵,就決定參加1970年度的波士頓馬拉松。我就加強我的訓練,週間每天跑4哩,週末跑一次13至15哩的路程,在賽前一個月則跑一次20哩長的距離。當時參加波士頓馬拉松的資格訂得比較鬆,只要曾跑過超過1O哩的賽跑,而平均速度快於7分/哩就有資格參加。我曾參加過幾次超過10哩的賽跑,速度多比7分/哩快,所以由我的Club出證明,我就獲得參加資格。 當年參加波士頓馬拉松有一千多人,女士不准參加,但是我Club President的太太,不顧一切參加好幾年,但是每年都被大會職員強硬拉出跑程。這一次,她終於跑完全程,時間還不錯,3小時5分多。隔年,波城體育協會才准女士參加,Sara功勞不少。當年,雖然參加者不像現在這麼多,但是波士頓馬拉松非常有名,所以世界出名的長跑者都參加,當年世界最快的跑員是英國的Ron Hill也參加,他以2小時10分多跑完全程,比以往的記錄快3分多。 當天下毛毛雨,溫度大約40多度,非常適合跑馬拉松,我在出發時擠在前第二排,第一排留給世界級跑員。他們的號碼是在20名内,Ron Hill是No.1,所以槍一響我也跟他們衝出去,不像連同鄉要花15分鐘才跑過出發點。一路上我跟二位Club members—齊跑,預定要以7分/哩的速度跑完全程,因爲太興奮又跑下坡,我們三人居然跑比預定的速度快半分/哩。不幸的是在8哩路程時,我突然肚子痛,只好跑到路旁樹林内去解決,怎樣處理善後,現在已記不起來。重回跑程,想趕上那二位同伴,但已經離太遠,趕不上了,只好慢到我習慣的速度。途中我的Club有供應飲料及蜂蜜,所以不感口渴及無力。當時,我的好友鄭忠雄同鄉在途中替我加抽,並 拍一張照片以留紀念。 到達Heart Break Hill之時,我精力還很充沛,在上坡中看到很多跑者在路旁,有一位日本國手揺揺欲墜,他的教練還促他快些,要是其他白人跑者早就上車回家了,這是日本人的武士精神。我在此上坡上趕過很多的跑者,甚至世界級的,但跑完Heart Break Hill後,突然失去衝力,腳也開始加重,大槪是前半程跑太快之故,再跑二哩多時,已經感到非常的吃力,跑得很慢,差點要走路,咬緊牙根一直慢跑到最後半哩才用全身之力,加速跑完全程。我的名次是第288位,時間是3時1分22秒,平均速度是6分55秒/哩。起先和我同肩跑的那二位Club Members時間是2時50分,我的時間比連君同鄉好,但他贏三千多人,我只贏八百人。 跑完後,全身發抖、發冷,趕快到Prudential Tower樓上吃Beef Stew,隔天,腳非常酸痛,不能上樓梯,大概一星期後才復原。 26年後,我體重增加了不少,每週還跑三次,但每次只跑二哩,速度已慢到8分/哩,已經無法長跑了!實在歲月不留情! 據我所知,我可能是第一位台灣人參加並跑完波士頓馬拉松,甚至可能是第一位台灣人參加美國内所舉行的馬拉松。如果是的話,我很榮幸的在台灣人移民美國的歷史上留下一個紀錄(如果不是請糾正)。   Source form 鄭武陽 07/2016 (原刊登於 台灣公論報 06/19/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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