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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移民條款淺釋

台灣移民條款淺釋

作者 周哲安

—九八一年底,美國國會在眾議員索拉兹及參議員甘迺迪的極力奔走下,通過了《台湾移民條款》,將台灣的移民配額和中國分開,毎年單獨配享二萬名。這個條款經美國總統簽署後,已在今年一月一日正式生效。由於這個條款的生效,使台湾移民的瓶頸暫獲紓解;而受益者亦不計其數。以下是対台湾移民者所獲的實質利益,做一個淺說。

在一九七六年以前,美國每年的移民配額共有二十九萬人,並分成東半球及西半球。東半球的配額有十七萬人,西半球只有十二萬人,優先制度則只適用於東半球。

一九七六年美國移民修正案廢除東、西半球的配額制度,採取全球共二十七萬名的移民的配額,同時通過西半球也可適用優先制度。換句話說,優先制度可適用於全世界各國的移民。不過,不管是舊法也好,修正案也好,任何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毎年移民的配額都不得超過兩萬人,其他的殖民地或託管地則不能超過六百人。

根據最近的移民法規,台湾人也能夠獨立享有兩萬名移民配額,依照移民法二〇三條,移民配額可分爲第一〜第六優先,說明如下:

第一優先:指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佔百分之二十。

第二優先:永久居留權者的配偶或未婚子女;佔百分之二十六,以及第一優先沒用完之配額。

第三優先:指各行業專才及科學或藝術方面有待殊才能者,該特殊技能能促進美國國家經濟、文化及公共福利。佔百分之十。

第四優先:指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配額約佔百分之十,以及第一、第二優先未用完之配額。

第五優先:指年滿二十一歲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配額約佔百分之二十四以及第一、第二、四優先未用完之配額。

第六優先:指美國短缺的特殊勞工人才,配額佔百分之十。

現在,讓我簡單進一步說明咱們如何享受兩萬名的配額:

第一優先:無論咱們的配額與中國大陸合併或分開,舊配額與新配額完全相同。

第二優先:相差可觀,舊的配額只辦到一九八一年三月申請的,新配額則卽刻可申請綠卡。

第三優先:舊配額爲一九八〇年十月,新配額也可卽刻申請綠卡。

第四優先:舊配額只辦到一九七九年的八、九月,新配額則即刻可申請綠卡。

第五優先:大有增進,舊配額只到一九七七年九月,新配額則已至一九七九年十月,向前躍進二年之多。

第六優先:舊配額已至一九八〇年七月,但台灣方面仍無配額。

未採取兩萬名獨立配額前,台湾人的配額係包括在中國大陸的兩萬名額之內,但根據國務院的報告,眞正分配給台湾人的配額只有四千名。以第五優先而言,假如您想申請兄弟城妹來美國,四千人之的百分之二十四只有九百人,由此可知,在舊的配額之下,我們想與兄弟姊妹團圓是非常困難的,等個五年、六年以上的大有人在。

不但如此,中共並且一再强調台湾是中國的三十五省之一,只能享受兩萬名移民配額的三十五分之一。如果沒有此新的配額方案,則從今年起,台湾人的移民配額可能減至毎年兩千名。

户政所門限爲穿 改籍台灣爲熱門

省議員林俏廷質詢時說:“最近全省各地戶政事務所幾乎是戶限爲穿,變更籍貫成爲一窩蜂的時尙。其原因乃是美國移民法的改變,許多身份證籍貫記載不是“台湾省”的紛紛呈具各項理由,向戶政機關申請變更爲台湾籍。

台灣移民條款淺釋(台灣公論報 第七十六期 19820421

摘自 台灣公論報 第七十六期 1982年4月21日

Posted in 0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