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美 台 灣 同 鄕 會
TAIWANES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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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人:蔡銘祿 全美台灣同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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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992年6月10日
「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第一次籌備會於六月五日召開
爲協調在美國台灣人社團的工作及加強各社團間的聯繫合作,十四個全美性的台灣人社團、組織,於六月五日爲成立「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
籌備會議由全美台灣同鄉會召集,以電話會議集合各社團負責人召開。參加的單位除了全美台灣同鄉會外,計有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台美公民協會、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北美洲台灣婦女會、北美台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全美台灣客家同鄉會、全美台灣人權協會、台灣國際關係中心、台灣學生社、陳文成教授紀念基金會、台灣外省子弟台灣獨立支援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及南加洲台灣長輩會等十四個單位。
在美國的台灣人社團眾多,他們的工作重點大多著重於協助並爭取在美台灣人的福利、地位及關心故鄉台灣民主化的落實成長。然而,各社團除了各自進行自己的工作項目外,甚少有横的聯繫,分工合作,共同推展工作以利成效的機會。
有感於此,多位社團負責人乃提議成立「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加強各社團間橫的聯繫,經由「協調會」的聯繫,整合人力、財力,來增進各社團的工作成效。
此次籌備會議,除了討論「協調會」章程的草擬外,並由各單位報告目前正在進行的工作項目。經由討論後,各單位達成共識,咸認下列工作項目値得大家共同推動:(1) 促成台美人持用美國護照能正名出生地爲台灣。由於台灣人社團在美國的活動,常被美國官方或民間和華人社團混爲一談,因此,正名一事應爲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2) 促使所有飛經台灣航線的國際航空公司,增加台語廣播,以方便台灣旅客,尤其是台灣人長輩旅客。(3) 配合美國國會248議案,徹底掃除「黑名單」。(4) 成立由各單位聯合組成的助選團,於年底回台爲台灣民主鬥士助選。
此次籌備會也邀請北美洲台灣人醫師協會、國際環保協會、民進黨美東黨部、台灣基金會、北美洲台灣基督教會協會、全美台灣旅館公會及北美台灣商會聯合會參加,但這些社團負責人因事未克與會。由於台灣人在美國有眾多的社團,召集人一時無法一一邀請與會。因此,籌備會希望此次未能及時邀請與會的社團,能主動和全美會連絡,以便於近日內即將召開的第二次籌備會,能夠邀請與會。
President: Minlu Chai 蔡銘祿
Office: 213-748-3349 Home: 213-541-4388 Fax: 213-541-5368
Vice President: JS. Fang 方菊雄
Office: 212-305-4178 Home: 201-857-2420 Fax: 201-857-0268
Secretary General: Derming Wang 王德明
Office: 213-986-4737 Home: 714-778-0224 Fax: 714-778-0553
全 美 台 灣 同 鄕 會
TAIWANESE ASSOCIATION OF AMER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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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者:全美各台灣人社團負責人
發文者:全美台灣同鄉會
文 號:TAA92-018
日 期:1992年6月9日
附件:(1) 「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第一次電話會議紀錄.
(2) 「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章程(1 9 9 2年6月5日修正稿)
事由:「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第二次電話會議通知.
説明:1.「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籌備會第一次電話會議已於6月5日召開. (參見本文附件 (1))
2. 第一次電話會議已將「協調會」章程修訂. (參見本文附件 (2))
3. 籌備會預訂於6月2 2日 (禮拜一) 洛杉磯時間下午6時3 0分 (美東時間9時3 0分),召開第二次籌備會議,請貴負責人屆時能抽空與會.
4. 第二次籌備會議議程如下:
(1) 修正並議決接受第一次電話會議紀錄.
(2)「協調會」章程之再修訂及定案.
(3) 創會會員之確認及「協調會」之正式成立.
(4) 再議上次會議提出工作項目:
(a) 台美人美國護照正名出生地爲台灣 (FAPA,全美會).
(b) 國會248議案及黑名單 (FAPA,黑名單工作小組).
(c) 成立年底回台助選團 (HAPA/NA,FAPA,婦女會).
(d) 飛航台灣航空公司增加使用台語廣播 (全美會).
(5) 臨時動議. (請詳列提案,提案理由及施行辦法).
5. 由於希望能於第二次籌備會後正式成立「協調會」,因此,請貴負責人,在時間許可範圍內徵求貴社團同意加入「協調會」. 如時間不許可,請在第二次籌備會時,能夠報告貴社團於何時能決定是否參加協調會.
全美台灣同鄉會
會長 蔡銘祿
President: Minlu Chai 蔡銘祿
Office: 213-748-3349 Home: 213-541-4388 Fax: 213-541-5368
Vice President: JS. Fang 方菊雄
Office: 212-305-4178 Home: 201-857-2420 Fax: 201-857-0268
Secretary General: Derming Wang 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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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美 台 灣 人 社 團 協 調 會」籌 備 會
第一次電話會議紀錄 1992年6月5日
與會代表:陳榮儒 (FAPA) 、楊子清 (台美公民協會) 、陳秋鴻 (HAPA/NA) 、李雅彦 (教授協會)、蔡武雄 (國關中心)、王泰和 (人權會)、方恵音 (婦女會)、邱義昌 (陳文成基金會)、吳金烈 (長輩會) 、江志遠 (學生社)、段震宇 (外省子弟台灣獨立支援會)、劉永斌 (客家同鄉會)、楊宗昌 (台獨聯盟)、蔡銘祿 (全美會).
1. 會議於6月5日洛杉磯時間下午6時3 0分 (美東時間9時3 0分) 召開,於下午8時4 0分結束.
2. 會議由蔡銘祿召集在各與會代表互相介紹後,會議交由楊宗昌主持,修訂「協調會」章程草稿.
3. 經提案,附議,修正,議決後,章程第一次修正. (詳見「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章程一一第一次修正稿.)
4. 章程修訂後,各社團報告,各自的活動及工作項目.
5. 與會者提出下列,各社團可合作,共同推動的工作:
(1) 台美人美國護照出生地正名爲台灣 (FAPA,全美會);
(2) 配合國會248議案,繼續收集資料,掃除黑名單 (FAPA,黑名單處理小組);
(3) 促成飛航台灣19家航空公司在國際機場及飛機内,增加台語廣播 (全美會);
(4) 成立聯合「助選團」,於年底回台助選 (FAPA,HAPA/NA,婦女會).
6. 上述共同工作項目之提議單位,將提供資料給與會社團參考,以便下次會議繼績討論
以上會議紀録尚未經由籌備會議決接受.
紀錄:王德明
全 美 台 灣 人 社 團 協 調 會 章 程
(1992年6月5日第一次修正稿)
- 一. 名稱:
本會定名爲“全美台灣人社團協調會”,英文名稱爲“TAIWANESE ASSOCIATIONS COORDINATION COUNCIL, USA” (簡稱TACC)
- 二. 宗旨:
聯繫台灣人社團情誼,促進工作交流,同心協力,互助相成.
- 三. 會員:
- 1. 在美全國性台灣人非營利社團,認同本會宗旨者,可申請爲本會會員.
- 2. 會員以社團爲單位,現任社團負責人爲當然代表.
- 四. 組織:
- 1. 本會設召集人一名,由會員社團互相推選之,任期爲一年,連選得連任.
- 2. 本會召集人應於其所屬社團團體改選後1 0天内辦理推選新任召集人並移交.
- 3. 本會得設總幹事一名,協助推行會務.
- 4. 本會得視需要或經會員社團要求召開協調會會議,原則上每三月一次,以出席或電話會議行之.
- 5. 會址設於召集人所在地.
- 五. 權限:
- 1. 本會對各會員社團會務無監督權.
- 2. 會員社團可提出工作項目,經本會議決後,請求其他會員社團協助推行.
- 六. 章程修改:
本章程之修改須得三分之二所有會員之同意.
源自 陳淮崇 19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