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台灣人權協會簡史

台灣人權協會簡史

黃根深、王廷宜(泰和)、莊秋雄 編著

海外台灣人從事救援台灣政治受難者、關懷政治受難者的家屬、和反抗國民黨違反人權的運動,在1960年初期就已經開始。

當時,每次有政治迫害或違反人權事件發生時,台灣獨立聯盟盟員、台灣獨立運動支持者、他們的太太和子女,集合在一起上街頭,手拿有口號的旗牌遊行,散發宣傳單,和喊口號,抗議國民黨的政治迫害。

事件一件一件的繼續發生,經驗繼續的累積,教訓繼續的啟示:如果要有效果地打撃國民黨,和有所收穫,必須要有行動組織化來推動和採取新的方向和方法:國際的壓力。

1976年,張丁蘭召集了住在紐約和附近地區的台灣獨立聯盟盟員和熱心婦女:戴惠美、林麗輝、林千鶴等十餘位,成立了「台灣婦女維護人權委員會」(Committee For Taiwan Human Rights)。張丁蘭擔任工作的推行和協調的負責人。

當時,有人權工作經驗和有大局視野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司馬晉(James Symour)建議該委員會取名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張丁蘭等婦女同意,並接納他的提議。

「台灣人權協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於是誕生。

同年,在加州洛杉磯,許世楷、許千惠、郭清江、張綺石、鄭德和、王廷宜(泰和)等熱心台灣人權的同鄉成立了「台灣人權及文化協會」(Taiwan Human Rights & Culture Association)。因為兩個團體的目的和目標相同,二方同意在一枚大雨傘之內推動人權工作上共同合作。

1977年,在台灣人權協會和台灣獨立聯盟聯合推動下,美國國會召開了「台灣人權聽證會」,公開暴露國民黨的政治迫害和違反基本人權的事實。代表台灣人出席有剛從台灣潛逃來美的張金策和吳銘輝。這是海外台灣人將台灣政治和人權問題搬上國際舞台的第一炮。

「王幸男事件」發生後,台灣人權協會和台灣獨立聯盟聯合展開救援工作:準備在「紐約時報」上刊登廣吿,並安排王幸男的姊姊出席美國國會的「台灣人權聽證會」。台灣人權協會瘇請許千惠出面負責和主持會務。

1977年,許千惠接長台灣人權協會會務。許千惠在日本時曾經和台灣獨立聯盟盟員和熱心婦女-王雪梅、郭雪娥、金美齡、黃蓮治、毛清芬、張信惠、林美奈子等自1964年即開始從事人權運動。這隊婦女軍和小林正成和三宅清子保持有良好的關係。因這兩位日本人的提供,這隊婦女軍收集了相當完整的政治受難者名單和在監獄內被酷刑的資料。因為這些婦女軍的提供,使國際特赦會倫敦總會有根據,終於展開了全世界性的救援台灣政治受難者的運動。

英國、美國、荷蘭、瑞典、德國、紐西蘭、日本等35國的國際特赦會分會開始接納台灣的良心犯為他們拯救的目標。當時被接納的有:謝聰敏、魏朝廷、蘇東啟、黃明譚、林水泉、陳永川、尤政良、陳清山等人。

1978年秋天,美國將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並承認中國政府的謠言在華府滿天飛。『台灣民主運動海外同盟』主席郭雨新即吩咐秘書長王能祥準備設法應變將發生的局勢。

1978年12月16日,美國卡特總統宣佈美國正式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王能祥立刻應用當年促成「台灣人權聽證會」的模式,開始穿針引線,遊説眾議員李奇(Jim Leach,Iowa)和參議員裴爾(Claiborne Pell,Rhode Island)分別舉辦聽證會以便確保台灣的安全。

李奇曾在美國駐日大使館內擔任秘書。裴爾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訓練準備接收台灣的海軍軍官。二人對台灣的政治局勢很了解和對台灣住民真同情。終於聯合召開了「台灣安全聽證會」,以便收集資料作為一國家法令的根據。在聽證會結束之前,裴爾參議員,照例問觀眾是否還有問題需要補充,陳唐山舉手發言:要求美國國會保護和尊重台灣所有住民的基本人權。

「台灣關係法」的成功,除了幾位主角之外,台灣人相關團體組織:台灣獨立聯盟、台灣同鄉會、台灣人權會、和彭明敏及黃彰輝所領導的台灣自由民主促進會等等,和數位個人的努力也不能忽視。其中之一是莊秋雄。莊秋雄努力向『全美國製造商協會』董事長和該居住地眾議員的遊説,使他們支持該提案,應是間接對該法令的貢獻之一。

在現行的「台灣關係法」中第二條第三款特別注明台灣住民的人權應受保護和增強,是來自有因。

美國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和承認中國之後,台灣的政治局勢,朝野對立的緊張日益高漲。黨外人士更加積極地争取參政權。

1979年12月10日,「高雄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政權開始捉人後,台灣人權協會會長范清亮、太太兼秘書范淑雲(美芳),和當居住地一隊同鄉,聯合全美各地方的人權分會和同鄉會展開了救援政治受難者和支援島內人士的活動。每週末日,這隊同鄉聚集在范清亮家處理和協調工作的進行。下列是其中完成的工作:

  • 發動寫信運動,寫信給卡特總統、甘迺迪參議員和索拉茲眾議員。
  • 財務支援美國人權律師出席參觀「高雄事件」審判經過。
  • 與亞洲資源中心(The Asia Resource Center)合作出版二本書:”Repression In Taiwan”和”Martial Law In Taiwan”。
  • 發行「高雄事件」專輯一本書。
  • 募款美元十萬以上支援受難者、受難者家屬和島內黨外人士的活動。
  • 美國國會「台灣人權聽證會」的召開。蔡同榮代表人權會出席。

范淑雲(美芳)除了幫忙處理會務外,並關懷和照顧政治受難者的家屬。「林家滅門血案」發生後,為了後代的安全,林家好友將唯一死裡逃生的林奐均,秘密地送來美國避難和修心。有—段時間,林奐均住在范家。范淑雲照顧奐均有如自己的女兒,一直到她上大學為止。

在繼續支援黨外人士反抗中,南加州「台灣人權及文化協會」成立『台獨之聲』。王廷宜(泰和)擔任主筆,許千惠擔任廣播員,定期播送:高雄事件的發展、台灣人權的現狀和台灣人追求獨立建國的意願。「台灣之音」一 24小時向全球播送島內外消息的電台,也在紐約設立。

1980年,紐約人權會分會會長許瑞峰代表台灣人權協會向美國聯邦政府税務局(IRS)登記註冊為一非營利和非黨派組織的團體。1981年,税務局(IRS)批准該申請。於是台灣人權協會成為海外台灣人社團中第一合法性和公開性活動的社團。

1981年,陳文成被謀殺後,台灣人權協會聯和各地分會和同鄉會請求美國國會召開聽證會。

聽證會於7月30日召開。出席者有蔡正隆、陳唐山和陳文成學校的校長Richard Cyert等人。

1982年,台灣人權協會會長許瑞峰了解台灣人權的主要戰場在台灣,因此方針放在:加強與島內黨外人士的聯繫、爭取島內言論自由的開放、和徽求國際組織的支援。台灣人權協會開始發行「人權通訊」,寄給在台灣各級民意代表和黨外人士。因為此通訊,島內黨外人士對海外人權活動有相當的了解。

因為和『保護新聞從業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J)該會主席華特•卡倫開(Walter Cronkite)有友好的關係,該委員會曾向執政的國民黨當局照會言論自由的重要和需要。

台灣人權會並安排被國民黨驅逐出境的美國友人:郭神父(Ron Bockeri)、王神父(James K.)和田修女(T. Madine)到台灣人各地社區巡迴演講,對台灣人和美國人聽眾宣揚國民黨政權在台灣違反人權的故事。這是天主教會公開支持台灣人權運動的開始。

台灣人權協會雖然成立已有段時間,但一直無一會徽。1986年,會長林心智邀請黃根深設計一枚會徽。1987年10月理事會中通過此會徽並開始使用。會徵是個鐘,象徵自由。台灣人權協會是要爭取民主,人權,和維護自由。

1987年,12月13日,南加州人權分會在蒙特利公園市(Montcrcy Park)舉行「世界人權日,蔡有全和許曹德獨立事件説明會」時,曾受蒙市警察局的擾亂:拍照、錄影以便提供給它「姊妹市」的台北縣警察局參考使用。因為不滿該警察局的妨害,南加州分會會長林心智和前會長王廷宜(泰和)代表人權會聯合當地的「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 (ACLU),向當地的法院,吿該警察局違反人權。長年來,國民黨的特務打台灣人的小報吿和勾結外國機關干涉台灣人的活動是公開的秘密。這個官司傳開後,受到媒體的注意。當該地方法院宣佈該地警察局濫用權力和違反南加州分會的人權時,轟動了台灣人、中國人和美國人的新聞界。所有的媒 體大幅大篇的報導這條新聞。中國人系統的媒體記者,也不得不公開地稱讃台灣人權會的魄力和實力。

1987年底,台灣人權會長黃根深為了肯定和褒獎長期間從事人權工作者的犧牲和貢獻,1987 年底理事會中提議設立「台灣人權獎」。

1993年以後,理事會通過改名為「王康陸人權獎」。

1988年5月間,台灣人權會、世台會和其他34個團體組織舉辦了「台灣人返鄉自由群眾大會和世台會回台説明會」,到下列的都市巡迴演講:紐約、辛辛那提、芝加哥、休士頓、達拉斯、舊金山、洛杉磯、聖地牙哥、克利夫蘭、多倫多、西雅圖、溫哥華、匹茲堡、奧克拉荷馬、紐奧良、渥太華等地。講員有:台灣人權會副會長黃玉桂、李憲榮、江鵬堅、陳翠玉、陳唐山等人。

海外返鄉運動開始以後,用各種方法潛回台灣,或專程回台灣參加世台會者有:陳翠玉、莊秋雄、吳信志、張丁蘭、毛清芬、葉明霞、陳婉真、劉真真、李憲榮、蔡正隆、羅益世、林明哲、周叔夜、吳秀惠、何康美、方惠音等等。

1989年2月,台灣人權會、台灣獨立聯盟和各地台灣同鄉會聯合邀請「新國家運動」遊行總指揮黃華到下列都市巡迴演講:西雅圖、洛杉磯、舊金山、芝加哥、華府、費城、紐約、肯薩斯、休士頓、達拉斯、亞特蘭大、哥倫布市、辛辛那提、克利夫蘭等地。

1989年4月,鄭南榕因拒絕出庭而自焚,震驚了所有海外台灣人。台灣人權會發動了寫信運動給美國參議員和眾議員:Pell、Kennedy、Solarz和Yatron等等。為了紀念鄭南榕犧牲自己的生命追求「百分之一百言論自由」的信念和精神,1989年12月理事會年會中通過設立「鄭南榕紀念獎」。

1990年初,台灣獨立聯盟中央委員會會議中,通過總本部遷回台灣。同年8月25日和26日,台灣獨立聯盟總本部在洛杉磯召開「台灣政局討論會」中宣佈遷回台灣計劃:分五波次,並於1991年底完成。

返鄉的勇士,有如海水,擋不住地,一波一波地湧上海灘。郭倍宏、李應元、王康陸、陳榮芳、郭正光、張燦鍙,來無影去無蹤地潛入台灣。除了郭正光,因化妝成功,順利再出境以外,其他都被提送入監獄。台灣人權協會聯合國際特赦會總會、國際人權組織和美國政界人士展開了救援和關懷活動。

國民黨解除戒嚴令之後,馬上實施「國安法」。國民黨的政策只是換湯無換藥。在海外,繼續禁止「黑名單人士」入境。1991年3月5日,在南加成立『台灣人黑名單處理小組』,蔡銘祿任召集人,王廷宜(泰和)擔任副召集人。該小組收集了黑名單449名,除了與台灣國際關係中心聯合發行了「台灣門」Taiwan Gate一本書,並展開了打破黑名單運動。

1992年6月,國民黨在美國政界人士的壓力下,准許王廷宜(泰和)回台探親。王廷宜(泰和)帶領「全美關懷台灣人權訪問團」返鄉時,發表被禁返鄉的黑名單,打破國民黨當局聲言:只有黑名單人士五名的謊言。

1992年6月,台灣人權協會會長王廷宜(泰和)探獄張燦鍙以及其他在獄的人權鬥士,表達海外台灣人的關心。

1987到1992年。戒嚴令、黑名單問題、返鄉運動、海外台灣人返台後被迫出境、台獨人員潛回台灣被捕入獄等等的發生,引起了海外台灣人的關懷和救援,同時也刺激了台灣人權協會和所有台灣人社團積極地要求黑名單的除消和「刑法100條」的廢止。

在國際、海外和島內團體人士的壓力下,1992年「刑法100條」終於被迫修改。之後,黑名單終於被廢除,最後一位政治受難者,張燦鍙也被釋放。

台灣的政治漸漸地民主化,社會漸漸地公開化。隨著台灣的潮流轉變,台灣人權協會工作的目標和方向也漸漸地在檢討和調整。

1993年以後的台灣人權協會活動報吿,也將在以後準備要寫的第二集中分解。

 

以下是各屆會長的名單:

張丁蘭            1976

許千惠            1977

范清亮            1978-1981

許瑞峰            1982-1985

林心智            1986-1987

黃根深            1987-1989

黃玉桂            1990-1991

王廷宜(泰和)  1992-1993

魏妙圭            1994-1995

楊英育            1996-1997

洪榮隆            1998-1999

吳庭和            2000-2001

李豐隆            2002-2003

蔡靜煌            2004-2005

方恵音            2006-2007

王明珠            2007-2008

林純容            2009-2010

李豊隆            2011

林純容            2012

洪榮隆            2013-2014

楊明昊            2015-

 

摘自 台灣人權協會 1970-1990年代的故事

 

75. 台灣人權協會的開始與現況 / 張丁蘭 /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