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美國實用法規FAQS/胡維剛/03/2010/Life/生活

 美國實用法規FAQS

作者:胡維剛

69_ 實用法規

台灣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後我來美進修。在南美以美大學及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博士和法學碩士後,先後任職當時美國最大的公司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rors Corporation)和在財富雜誌排名約一百名的亞勃特化工廠(Abbott Laboratories)各五年。這十年間,負責的是審査公司的美國國內外重要契約、稅務策劃、評估投資計劃,和幫忙處理各國分公司的一些稅法案件。因此對美國主流社會處理法律問題的態度和方法,有相當的瞭解。當時就感觸到,美國大公司對法律的重視。他們除了爭取和保護自己的利益外,很在意避免契約簽了後發生爭執。

1985年在南加州開業後,發覺從台灣來美投資、經商或定居的人,即使事業有成,經營的企業有相當的規模,還是很少有未雨綢繆的習慣。更有很多人,將英文程度和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劃等號。認為看懂英文,就可暸解文件的法律關係和如何保護自己。他們忘了如果這是對的,所有的老美就都不需要用律師了。我有過一位這種客戶,就因自作聰明僅觀念錯誤,一個詞句用錯,而損失上百萬美元。按這位客戶的需要,這損失來付三十多年的律師費足足有餘,真是得不償失。

事實上,律師是客戶的重要夥伴。律師可以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告訴客戶容易出錯和發生爭執的地方,及避免的方法,來幫助客戶以最少的風險和成本達到目的。在談判時,也可根據客戶的需要和指示,來決定該堅持和讓步的地方,再用適當的詞句來達成協議。能夠幫客戶做成交易並避免、解決糾紛,是我執業律師最大的成就感。

開業來,應僑界社團和報章雜誌的要求,經常針對在美國投資、經商和日常生活應注意的事項,和客戶常問的題目,介紹一些有關的法律觀念。本書收集部分的文章給讀者參考。

例如:「婚後如何保護自己的分別財產」就是有很多人在兒女要結婚時想幫他們買房子,但是美國離婚率高,怕將來兒女離婚時,給他們的禮物被對方拿去。這篇文章就是為他們而寫。「涉訟時,必需配合證據調査?」,是因為不少客戶不暸解美國的民事訴訟,是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必須用很大的功夫來說服他們,他們才肯配合證據調査。其他的文章也是根據幾十年的經驗,考慮台灣和美國的異同,針對在美投資、經商或定居之需而寫。

本書分論述篇和問答篇。論述篇的目的,是提供一些概括性的法律觀念。問答篇則是針對問題,討論應考慮的事項和解決之策。這兩篇討論的法律觀念有些重複之處。希望能借此互補,讓讀者能瞭解錯綜複雜的觀念。

我來美國進修,第一堂課教授就說,考試的試題都是案例,滿分是一百分,六十分以下不及格。但是答案,如果抓到案情涉及的法律問題,即使結論全錯,至少七十分。這是因為法律常常在變,今天的法律將來不一定有效,其適用也因案情而異。但是只要有足夠的法律常識,能看出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就可找到答案。同樣的,本書的目的不在教讀者法律,而在提醒讀者一些應該注意的事項,以便事先防範。

本書所用的雖然都是聯邦和加州的法律,但是因為交通、商業和資訊越來越發達,美國各州的法律越來越相近。本書介紹的法律觀念,對別州的讀者還是有所助益。希望讀者能借本書的內容舉一反三,避免前人的錯誤。能夠避免爭執、順利達到目的,就是福氣。

本書能夠出版,首先要感謝美洲台灣日報和新亞週刊的總編輯黃樹人先生和他的夫人Edda多年來的鼓勵和督促。也感謝他校稿。更要感謝我的另一半陳照媛。每篇文章發表前,都由她來審閱,提出修改的建議。沒她的幫忙,不會有讀者將文章從報章雜誌剪下來保存,並一再建議我整理出書。

 

Posted in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