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as Formosa Fishing Association 德州台灣釣魚協會

德州台灣釣魚協會
Texas Formosa Fishing Association

 

一、名稱

本會定名為德州釣魚協會,其英文名為TEXAS FORMOSA FISHING ASSOCIATION。
二、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休士頓台灣人活動中心。
章 程
一、宗旨
(1) 本會為非營利、非政治性之組織,純以提倡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娛樂及陶冶心性之活動。
(2) 促進釣魚者之間之合作及和諧關係。
(3) 增進釣魚技藝,守法及和諧關係。
(4) 爭取本會會員之福利。
二、組織
(1) 會員資格:凡對釣魚有興趣,並願遵守本會章程者,皆得加入本會為會員。參加第一屆大會成立者為本會創會員,但新會員之加入須由正式會員乙人推介並經理事會議決。
a) 榮譽會員:年滿六十歲以上者,對釣魚有經驗,對推廣釣魚運動及本協會有貢獻者,由本會
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者得為榮譽會員。
b) 贊助會員:凡認同本會宗旨及友好者得由本會認同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在精神上鼓勵本
會從事推廣戶外運動等活動,堪得榮譽。
(2) 大會:每年元月舉行會員大會乙次。
(3)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推選理事九人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選三分之一。
(4) 會長、副會長、財務長:各乙名,由理事互相推選之,但會長任期為乙年,不得連任;但卸任前會長得為下屆理事會參會及當然顧問。
(5) 聯絡及其他活動,由理事會推選專人負責之。
(6) 本會得設置顧問若干名。
三、活動、功能與權利
(1) 每年舉辦釣魚比賽活動。
(2) 舉辦釣魚技藝講座。
(3) 舉辦露營或戶外活動。
(4) 增進本會會員間之情誼。
(5) 舉辦家庭為單位,以增進家庭夫婦親子間情誼之活動。
(6) 本會會員皆享有參與本會各種活動及福利之權利。
四、義務
(1) 本會會員皆須遵守本會章程。
(2) 本會會員皆負有維護本會組織及聲譽之義務。
(3) 本會入會會費美金肆拾元整(USD40.00),會員費每年美金貳拾伍元整(USD25.00)。
(4) 凡不遵守本會章程者,得經理事會三分之二議決後,解除其會員資格。
五、章程修改,必須經出席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之議決通過後方得修改及實施之。(本章程於JANUARY 30, 1993 成立大會通過)
六、(1) 本會名稱改為德州台灣釣魚協會,其英文名為TEXAS FORMOSA FISHING ASSOCIATION,於JANUARY 29, 1994 年會通過修訂之。
(2) 組織:二/ 1, 3. 6.,於JANUARY 20, 1996 年會通過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