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到美國國會作證 / 羅福全

到美國國會作證

作者 羅福全

六年後,我再次以聯合國組織官員身分前往北京,而且受到更大的歡迎。但事實上,三年前,我才做了一件讓他們氣得跳腳的事。

事情源頭是我到美國國會作證。

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佩爾(claihomcpdo是非常資深的國會議員,他對台灣非常了解,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他召開公聽會,找「證人」去國會發表意見並接受詢問,探討台灣前途的問題,讓其他議員也了解。共找了三個證人, 除了我代表海外台灣人組織之外,美國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布朗(W. Brown) 代表國務院,傳統基金會亞洲中心主任康培莊( John F. copper)則反映國民黨的態度。

收到邀請函後,一個禮拜間,夜以繼日,我幾乎讀遍台灣相關的書籍,把吳濁流的小說《亞細亞的孤兒》也讀了。我一生最用功的兩次,一次拿來寫博士論文,一次就是去美國國會作證。我寫出大約一萬字的中文稿,自己翻成英文,再請一位美國人幫我修改。

ㄧ九八三年十一月九日,我穿灰色西裝,坐上證人席的中間,另兩位證人分在左右。我們坐處比前面的委員席高出不少,一堆記者則包圍在我們的後方。

每位證人先講十五分鐘,委員接著發問。佩爾主席問我,你祖先什麼時候到台灣,我答一七三六年,他像聊天一樣,「哦,那我祖先比你祖先還晚到美國。」我回應:「你們很幸運,變成一個獨立的美國,但是我們四百年來都沒有這個機會。」

最重要的部分,我指稱美國政府對台灣法律地位的問題,未採取明確的立場,又提出質疑,美國政府是否承認台灣獨立也是將來一個可能的選擇?參議院就拿這點去問國務院,得到的回覆令我們大大喜出望外。國務院說,「如果台灣宣布獨立而遭受武力攻擊的話,美國政府基於台灣關係法,有義務出面阻止此一侵略行為。」

過沒幾天,十一月十五日,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投票,十三票贊成,一票反對,三票棄權,通過著名的「台灣前途決議案」,明確記載,「台灣前途必須經由免於強制、且為台灣居民所能接受的和平方式解決」。五天後,二十日,參議院議員全體表決,以六十三票多數通過此案。

中國外長吳學謙隨後抗議,美國國會通過這項台灣前途決議案是「悍然干預中國內政」。中共總書記胡耀邦也揚言要取消美國總統雷根訪問中國。

摘自 榮町少年走天下/2013/08 陳柔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