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e for Taiwan by Taiwanese American(台美人顧台灣): 10.
漫談「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
作者 賴弘典
承蒙大紐約台灣人筆會會長郭正昭教授的邀請,在二〇一四筆會年會上作有關二十年來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的回顧與心得報告。「台灣加入聯合國」對紐約地區的鄉親來説是相當熟悉的題目。然而,這二十年來的街頭造勢活動所形成的公民運動,訴求層面從最基本「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開始,隨著台灣問題的複雜性與模糊性,我們運動的目標訴求,也似乎踏進了台灣問題與歷史的迷霧中。我在此把過去的二十年運動做了一些整理,期能釐清此運動的何去何從。
台灣入聯運動的進展
一九九二年,爲了響應台灣國內本土陣營提出的「台灣國際化」,我們以台灣的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並於聯合國所在地的紐約成立了「台灣加入聯合國」行動委員會,開始在每年九月聯合國開會期間推動造勢活動。剛開始的幾年,都是以宣揚UN Membership for Taiwan及「台灣加入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的合理性」爲主要訴求,運動的目標清楚。當時的國民黨政權,亦爲因應台灣國內的輿論壓力而成立「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促進會,但往返紐約幾次後即不了了之。
一九九六年,苦於在聯合國牆外的吶喊有如以卵擊石,我們探討如何能將訴求傳進牆內。正逢當年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的美國主席Mr. John Whitehead爲抗議美國國會拒付聯合國會費,呼籲美國公民每人捐款$4.40來補足美國所欠的會費,於是我們共收集了一千張$4.40台美人的支票,連同爲台灣入聯的請願書,寄給聯合國秘書處。一個月後收到聯合國退回支票及一張官方的回函,回函清楚表明了聯合國對台灣入聯運動拒絕考慮的官方態度。爲此,我們一方面感到挫折、一方面開始思考調整台灣入聯運動的層次並擴大宣揚範圍,更深切體認到我們的街頭運動必需呼應台灣當前所面臨的政治困境:
⑴台灣主權獨立的國際承認及
⑵對抗中國的「一中原則」政治霸權。
聯合國對台灣八聯的官方立場
聯合國官方回函的內容第二段:In this connection, I wish to draw your attention to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2758 (XXVI) of 25 October 1971, which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Pursuant to this resolution, the official position of the Secretariat of the United Nations is that Taiwan is one of the provinces of China.(根據1971年大會2758號決議文,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爲聯合國唯一合法中國代表,秉此決議文,聯合國秘書處官方立場爲,台灣乃中國的一省)。到底2758號決議文的內容如何,使「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成爲聯合國官方立場的憑據?
2758號決議文
細讀2758號決議文,只提起: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代表爲中國在聯合國組織內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佔據的席 位上驅逐出去(expel forthwith)。全文從頭到尾沒有提到台灣問題,可是聯合國卻把「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當做官方立場。我們可以合理的推斷:聯合國的立場是基於中國的「一中原則」政治霸權。可見國際間是只有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的強權政治,沒有公義法理可言。中國的政治霸權,近幾年更鋪天蓋地的宣傳台灣是中國的一省,這應當是基於與中國國民黨一同唱和的「開羅宣言」而來。馬英九還在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特別擴大舉辦「開羅宣言七十週年記念會」,企圖繼續掩飾歷史,誤導視聽!讓我們檢視「開羅宣言」(Cairo Communique)的內容與背景。
羅斯福與開羅宣言(Cairo Communique)
一九三七年蘆構橋事變,中國「全面抗戰」,當時日本侵略佔領地區已經佔據了中國一半的江山。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蔣介石所領導的中國,面對現代化軍備的日本軍攻擊,再加上中共、軍閥各據一處,國家社會四分五裂,一方面日軍無法呑下龐大的中國,國軍也處於垂危的拖延戰術,戰事已經呈現疲憊僵持。於是日本藉機施壓,逼中國以「共同防共•經濟提攜」爲條件講和。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日本偷襲珍珠港後,整體戰事從此改觀。美國對日宣戰, 中國也跟著對日宣戰,中國變成美國的盟國。(日本雖於一九三一年入侵中國東北並成立滿州國,但中國直至一九四一年才隨著美國提出對日宣戰)。當時歐洲戰爭已開始兩年,雖已對日宣戰,美國與英國皆主張以歐戰優先,先解決希特勒後再來全力攻擊日本。羅斯福爲此鼓勵蔣介石專心抗日(不被逼和或投降),以鎖住在中國戰區的一百萬日軍。蔣介石因此除了請求大批軍援外,更要求與邱吉爾和羅斯福面談。經過輾轉曲折的交涉,終於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蔣介石受邀在埃及的開羅進行「三巨頭」會議後,以廣播發表了戰時的新聞公報「開羅宣言」。
根據Richard Bush的硏究,開羅宣言的內容是羅斯福口述個人的意見,由他的秘書Stephen Early打字擬稿,並無國務院及軍方的硏究背書。開羅宣言(Cairo Communique)只是戰時許多新聞公告之一,並無正式會議紀録。原文「Communique」是「announcement」的意思,旣無國際法律的約束,更無決定領土歸屬間題的層次效力。
所有涉及領土的條文,必需經由國與國間的正式和約簽署才能生效。中國與中國國民黨卻緊抓住Cairo Communique無限上綱,以謊言宣傳敎育多年,並企圖枉顧由四十八個國家共同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任意主張台灣已歸屬中華民國;中國甚且提出「台灣自古以來就屬中國」的繆論。
「開羅宣言」原文第二段主文:「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Japan will also be expelled from all the territories which she has taken by violence and greed….」文中表示:「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日本所佔領地區如滿州、 福爾摩莎及澎湖應歸還中華民國」,事實上,台灣及澎湖並非於第一次世界大戰被 日本侵佔,而是早於一八九五年日清戰爭後簽訂《馬關條約》,即由大清帝國(當時中華民國還沒有誕生)割讓台灣給日本的領土;台灣的情況絕不能與被日本侵略的滿州混爲一談。
羅斯福當時雖把開羅宣言的內容做爲戰時的政治意向潦草擬稿,吾人可合理質疑羅斯福本人不僅誤解了歷史、也不了解台灣住民不是中國人,卻把台灣與滿州並列爲日本侵華佔領地區。難怪蔣介石爲此在台北街頭命名羅斯福路表示感恩。
台灣的命運與舊金山和約
一九四五年羅斯福逝世,杜魯門接任總統。同年八月日本無條件投降,接著是受降、接收及遣返日軍日僑的工作,當時國、共互爭受降權而激化了國共內戰。同年十月國民黨軍隊登陸台灣,大肆掠奪且軍隊素質低落,使台灣人民感到嚴重失望及反感,遂於一九四七年發生二二八屠殺鎮壓事件。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 共和國成立,國民黨全面失去中國大陸,退守台灣,竟續以中國法統自居。
一九五〇年韓戰爆發,杜魯門宣佈美國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以防衞台灣受到中共攻擊,並宣佈台灣海峽中立化,台灣地位待太平洋地區恢復安全以及與日本結締和約後再作決定。此即《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基礎,也成爲美國對台政策一貫的基本原則。
一九五一年,經由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的奔走,共有四十八個國家參與了當年九月簽訂的《舊金山和約》(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因堅持其涵蓋中國大陸的中國法統(英國也反對),而中共出兵韓戰與聯合國軍敵對作戰,雙方皆未被邀參加簽署;但在另安排舊金山和約的生效日(一九五二年四月),在台北簽署日本與中華民國的雙邊《台北和約》,其內容與《舊金山和 約》相同,爲此顧及了蔣介石的面子。和約內容明文規定日本只是放棄台灣及澎湖 的主權與權利(Territory : Article 2,(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Pescadores),並無指定台灣的歸屬,蓄意將台灣主權留待將來解決。
《舊金山和約》位階高於戰時的開羅宣言,以領土與主權的國際法理爲依據。因此,我們必需力爭法理與事實,來突破中國的圍堵謊言,《台灣的地位未定》的歷史論證是不能被中國的強權霸道,或國民黨的謊言欺騙抹滅的。「宣戰」後必需要有「和約」的簽署才是正式結束戰爭狀態,領土與主權的轉移也是在「和約」的 簽署下成效,使得日本恢復主權國家。
國際強罐下台灣所面對的政治現實與困境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中原則》:國際上公認只有一個「中國」。
⑴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的中國地位。
⑵開羅宣告稱台灣歸還中華民國,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⑶中國目前由兩個政治實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中華民國)統治中國大陸及台灣。
- 美國的外交的《一中政策》:無可否定,美國的態度對台灣的未來,有決定性的關鍵影響力;了解美國的政策有助於突破台灣的困境。美國與台灣的關係一直處於模糊狀態,其外交關係也採模糊政策(Policy of Ambiguity),因爲台灣政府本身的處境也是荒謬模糊不清。
美國自一九一三年至一九七八年,一直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一九七九年三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時與中華民國斷交,但外交關係則宣布依循《台灣關係法》至今,美國對台政策自此根據以下幾點原則:
⑴美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權包括台灣。
⑵美國認爲治理台灣的政府是「agent」,不承認是有主權的國家(sovereign state)。
⑶美國並不支持或反對台灣獨立,政策採中立的「non-support」。
⑷台灣問題必需由兩岸的人民以民主方式,在台灣人民同意下(assent)和平解決。
(5)美國注重台灣問題如何解決的過程,但不預設任何結果。
US policy focuses on the process of resolution of the Taiwan Question, not any set outcome.
台灣的自救運動
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是目前台美人唯一直接訴諸國際社會的街頭運動,二十年來,以「加入聯合國爲訴求」彰顯台灣的主權獨立。雖屬民間團體的公民運動,並不足以發揮政治力量與效果,但是,我們仍然期待以一步一脚印繼續向國際發聲,同時也希望藉此運動,堅定國人主權在民的信心。
近幾年來,入聯運動已有年輕的一代加入,年輕的一代從「美國人」的角度看待整個運動,並以Keep Taiwan Free爲新的訴求,恰好合乎台灣當前的政治危機。
我們海外台灣人運動將繼續替台灣人民向國際社會發聲,除了強調《台灣中國•一邊一國》及台灣是主權獨立的政治現實,並直接挑戰中國的《一中原則》外,也希望台灣國内人民桿衛民主體制,並用選票讓本土政黨取得政權,早日終結外來統治。以公民投票(Referendum)決定台灣的獨立政治地位|才能得到國際的承認,建立永續的民主自由台灣國。
Photo was taken during the marching in Manhattan with more young people participated
The Movement of UN membership for Taiwan
源自 賴弘典 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