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 當陪審員記/張淑珍/2015/02

當陪審員記

作者 張淑珍

1989年的春季,自歐洲旅遊回來後,在一大堆郵件中發現有張來自地方法院的通知,嚇了一跳,拆開看原來是徵召我去當陪審員的通知信。

信函上說明:六月十二日晨須到the Franklin county Municipal court報到,服務兩星期的陪審員,可以請公假,又每日給予車費 $ 7元半為報酬,當時看了此通知感到很驚奇,但也很心煩,這樣一來會忙上加忙,但想到這是難得的學習機會,遂決定不推卸而去應赴。

是日簽到後,將一群人聚集在一室,由負責Jury的一位委員和一位法官來主持orientation.。 他們兩位異口同聲的說:當人們收到當陪審員的通知時,大部份的人都感到很厭煩,就找出千百種的理由來推卸,其實這是做一個公民應盡、又最榮譽的義務之一。每年此法院約受理48萬件大小訴訟的案件,其中要求有陪審員來協助判決的案件,每天約有80—120件,事實上,被告常在開庭前撤銷其要求陪審員,所以真正需要陪審員的案件,就降至3—10件左右。 法官則講述當陪審員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希望陪審員不受情緒輿論的影響,應該以理智公正的心態來協助法官判決,法官又安慰我們說:在法院出入兩週,不免會感到嚴肅緊張,枯燥無味,他希望我們盡量放鬆愉快。法官又說:兩週結束後大部份的人都覺得這實際法庭的經驗,是極為難得的教育課程,藉此能深一層認識做一公民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多少也能了解我們交的稅是如何的運用。

Franklin County municipal court陪審員的產生,是先由The court of common pleas派任兩位為陪審員會的委員,County的選舉局提供一份該年度全縣所有登記的選舉人的名單,再由陪審委員決定一個數字,例如50, 100, 150,…將它.抽出列入jury的名單內,再經此委員初步審核,然後將合格的名單放入抽選輪來搖抽,抽出所需要的人數,每一梯次約八十人,再發出通知單。我們這一梯次有65人報到,黑白、老少、男女都有,我是惟一的東方人,每天約有6小時留待在法院,而且要求我們盡量在陪審員休息室等候,以便隋時需要時召喚,休息室備有冰箱、電視、撞球台、拼圖片和一大堆報章雜誌供jury消磨時間。

每次上庭,原告、被告、律師、陪審員、法官各就各位,由法警宣佈開庭。先由早預備的24名陪審員站立宣誓,「願以誠實說真實的話,並以全副的心思依法律和事實來執行任務。」 程序是先依序叫8名陪審員上座,由原告律師或法官先簡略述說案情,再由雙方的律師詢問每一陪審員的家庭狀況、生活工作情形,目的是雙方的律師由此詢問,可探出這些陪審員是否和此案件有關係,是否會影響判決。如果某一方的律師,認為某一陪審員不合適可要求法官請辭某一陪審員,或陪審員自認有適當的理由也可以自己請辭,一直到認為原約定的人數的陪審員雙方都滿意為止才開始辯論。每一案件的陪審員約6—10人,其餘的陪審員則退庭回休息室再等候下一案件的召喚。這批通過的陪審員,則隨其案件進行到最後判決。這項選擇陪審員的過程有時在半小時內就完成,有時長達3—4天都難以通過。陪審員若有案件在任,則要聽法官的指示行事,在法庭內外不隨便和人交談,或閱讀有關案件的媒體訊息,在庭上要聚精會神的傾聽,不交頭接耳,不作任何的筆記。

這兩星期內,我們也有機會到指定的法庭旁聽,眼看那麼眾多為非作歹的人被判刑,難怪社會的秩序、治安竟是這麼的亂七八糟。我們又參觀位於隔壁的county監獄,既關禁還未判刑的罪犯,出發前,嶽警要我們把包包、和其他東西暫時留放在休息室,大家都是第一次去監獄,顯得緊張兮兮的。這監獄是屬於maximal security的監獄,進入內部的牢房時ㄧ次僅限6人,要經過由電腦控制器操縱開關的兩道厚重的鐵門。嶽警一路向我們說明:說一個罪犯抓來後先搜查其身上物、印指紋、照相等一大堆的入獄手續,再關入牢房,再等待當日或翌日押到法庭,由法官依罪名輕重、初犯或重犯、判定保釋與否或其保釋金要多少,然後就是那漫長的起訴、上庭、判決的等待日子了。

最後的一天,一群人兩週相處下來,不也其樂融融,我們開了一個Pizza party,請法官們來共享,並跟我們講話,法官的工作雖位尊權力大,但也很繁忙辛苦,壓力頂大,法官是6年一選任,這法院共有13位法官,女性兩位,這些法官當他們穿上黑袍時是那麼嚴肅莊重,但在party時又是那麼平易近人,談笑風生。兩個禮拜很快的過去了,同伴們都有同感,這次當陪審員收穫良多,是難得的學習機會,希望下次能再被抽上服務呢。

登載於1989年8月份哥城同鄉會鄉訊 原為手抄寫的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