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 七年抗爭及控告台電的紀實 / 陳文雄 /04/2016

七年抗爭及控告台電的紀實

作者 陳文雄

退休回台捲入社會運動

2007年4月,我從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Ohio State University)退休,接受嘉義民雄國立中正大學經濟系特聘教授(Distinguished Research Professor)一職,回到台灣彰化田尾的故鄉。原本,我的願望是在出國40年後,能夠回到故鄉與高齡的哥哥、姊姊及年少時期的朋友同温家鄉情,除了教書之外,也能享受在田尾花鄉的悠閒生活,可是,萬萬沒想到,回國一年後會捲入帶領農民反對台電公司設立超高壓線路的社會運動。

2008年5月,住我隔壁的小學同學憂心忡忡的跑來告訴我,他種稻子田地旁的一塊農地己偷愉賣給了台電蓋電塔。我第一個反應是非常震驚,這一系列綿延的高聳電塔,劃過美麗農村,包括人口相當稠密的地方,這將導致多少景觀破壞及經濟損失。

電磁波的危害

我很快的到網路尋找相關資料,並和台灣電磁波公害防治協會聯絡,得知高壓電線釋放出來的電磁波對人體健康有害,特別是小孩白血病、血癌、老人痴呆症、腦瘤及提高一般致癌的風險。還有一些對電磁波敏感者,若接觸到高壓電磁波馬上就會有頭暈、頭痛、胸悶耳鳴、失眠等現象。另外,高壓電線造成週邊房地產及土地價格下跌,農民百姓經濟損失等。因此,我覺得不能袖手旁觀,於是串聯村民組成自救會,走出家門,帶領地方父老,共同捍衛家園。

台電黑箱作業

剛開始,2008年,我們只知道台電偷偷摸摸向一些農民購買土地要蓋電塔這種大事,居然沒有任何公聽會,向電塔經過的鄉鎮及受到影響的地主,闡述工程的開發計劃。居住美國多年,看到即使是街道上房子的小小改變,也會有看板寫明變動方案,且有公聽會日期明顯的告示大衆。這件事匪夷所思。台電黑箱作業。我們成立自救會向台電陳情後,才知道這是「南投–彰林345KV超高壓輸電線路」,是台灣電壓伏特值最高的輸電線路之一。一般地方的變電所只有69KV。

向民意代表及地方首長陳情

抗争初期我們向地方首長及民意代表,包括鄉鎮長、縣議員陳情超高壓電塔對附近居民的嚴重影響,要求台電不得施工。也向立法委員陳情,要求台電遷移高壓電線到濁水溪畔人口較少、危害較小的地方。也向彰化縣長陳情抗議。

2009年,台電開始動工蓋電塔,我們動員民衆坐遊覽車至立法院開記者會及協調會。會後立法院曾擬定一項台電公司預算審查的主決議文,要求台電停止施工,並另提替代方案。提案的20位立委:賴清德、田秋堇、翁金珠及柯建銘。不過,在提審中王金平院長竟將主決議文改為:「建請台電公司暫缓施工……」,因為這樣,主決議文變成只是建議,台電就可不必聽立法院了。

2010年,我們發現電塔蓋在「彰化斷層帶」上,我們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揭發這個公共安全問題。之後,我們也參加了至衛生署抗議電磁波公害的大遊行,要求訂定生活環境電磁波應低於2毫高斯的訴求,而非如台電電視廣告所說,低於833毫高斯就是安全。

 

陳情監察院–台電違反程序正義

同時,我們也向監察院陳請,由監察委員黄煌雄承辦。2010年9月,監察院給我們自救會一份調查報告,有關台電没有依電業法在蓋電塔前就應通知線下地主的部分,監察院竟然接受經濟部的片面解釋,認為在拉線施工前通知就可以了,施工違反程序,官官相護,令人氣憤!報告中唯一正面的是,報告内容指出「超高壓電線對線下農民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合理適當的補償」。但是,實際上電業法有關補償的草案,在立法院已被擱置多年,換句話說就是於法無據,無法補償。

告台電

七年的抗争,我們也走過漫長的司法之路。2010年初,75座高聳的電塔已陸續完工,但電線尚未架設。自救會有17位線下農民提出假處分申請,其中,三個地主另外提出民事本訴。同時,在2010年5月,有8個線下地主到彰化地檢署按鈐申告,控告台電竊佔不動產的强制罪(電線要經過農地的上空,民法規定土地所有權…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内,及於土地之上下)。這一連串的司法訴訟,其中一件民事本訴一審勝訴,另外一件假處分被接受。即便有一審勝訴過,不過到高等法院二審,就沒有法官敢判台電敗訴,因為法官說這條高壓電線是「國家重大建設」。其中二件民事本訴,我們上訴到最高法院三審。如大家預期的,所有我們上訴案件都被駁回。最後一件最高法院三審的判決是在2013年2月19日,整個司法的訴訟過程,歷時3年之久。這條超高壓輸電線路,即使我們不畏強權的要争取生命安全品質及困窘農民經濟福址的抗争及訴訟,也被台電偷渡成功,於2012年全部架線完成。

要求「不得商轉」–沒有電力需求,何必蓋輸電線?

線路完工後,我們持續抗争。再度向行政院陳情及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不得商轉」的公聽會。當時台電說這條輸電線路的目的是要供給國光石化及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的用電(最初說法是彰化缺電……說法一變再變),而國光石化2011年已宣布停建,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也因友達公司退場不蓋了,也沒有任何廠商進駐,整個園區規劃也面臨需要轉型的窘境。追根究柢南彰化根本不缺電,實在沒有必要蓋這條超高壓輸電線路,台電規劃不週,浮濫編列預算,之後,又為了消化預算而執意興建不必要的線路及變電所(彰林變電所及相關超高壓線路),人民的納稅錢就是如此浪費掉的!台電花了27億元蓋了這條超高壓輸電線,而線路週邊居民所付出的經濟成本,在農地價格減少的部分,經國科會研究計劃的估算約154億元(外在成本)。這鉅大的損失也是我們要抗争的主要原因。

 

工地抗争、檢察官濫權起訴

這場抗争,最令人氣憤的是,我們是為了保護家園控告台電,然而,自救會的人因為在工地抗爭,還被檢察官以「妨害自由」濫權起訴! 2011年3月4日,台電公司在北斗鎮中寮里防汛道路上施作「南投-彰林345KV超高壓輸電線路」拉線前置作業,在沒有縣府水資處的許可之下,逕行違法施工,裝置保護套,鄉民及線下受害農民告知李俊諭議員及警察局前來施工地點協調、取締,台電公司也因違法施工被開罰單。但是,事後台電公司卻反而向彰化地檢署申告,提告李俊諭及周明文二人妨害台電施工自由,但彰化地檢署以「不起訴」簽結。之後,台電不服,申請再議,地檢署檢察官朱健福於2012年1月5日將李俊諭、周明文起訴外,其他10位村民亦淪為被告。

2013年12月31日,彰化地院一審法官陳義忠以六四天安門事件中那位手無寸鐵的北京民眾王維林,以螳臂擋車的方式阻止坦克車前進為例,判決12人無罪,但是,彰化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這是一個指標性的案件,台電希望藉此案件殺雞儆猴,以後可以阻止人民抗爭。因為這個案子的嚴重性,我求助台灣環境法律人協會,該協會也認為如果這些手無寸鐵的農民,為維護他們的權益抗爭台電而被判有罪,那將嚴重影響以後台灣很多抵抗强權的社會運動。因此,協會推舉12位律師免費為我們辯護,包括:柯劭臻、邱顯智、魏平政、吳宜星、林志忠等。

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台中高等法院於今年2015年6月24日判決: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不得上訴!李俊諭議員應鄉親要求出面與台電協商無罪,其他11位被告為保護家園抗議台電違法施工,並不構成刑法強制罪之「強暴」、「脅迫」,高院合議庭三位法官終於還給無辜人民公道正義!

結語

這幾年的抗爭對我而言,真是一個不尋常的人生經驗,為了捍衛家園的點點滴滴,讓我想起1969年剛到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時,看到柏克萊學生及老師們為了反對越戰,勇敢追求正義的示威抗議活動,那種堅持持續相當久的時日,我也因而深受感動,加入他們的行列。那是40幾年前的事了,那時我還很年輕,現在年紀都這麼大了,不過,柏克萊的理念永遠埋藏在我的心中。

後記:

去年2014年8月詹順貴帶領的台灣環境法律人協會,計晝於9月27日在靜宜大學舉辦「群衆抗争與言論自由的界限」研討會。秘書長林仁惠希望我在美國幫忙募款會議經費。承蒙陳德輝、林典謨及其他12位同鄉熱烈支持,共募得美金3,500元,因而研討會得以順利完成。會中也以彰化反台電高壓電線案及苑裡反瘋車案為例,研討抗争及言論自由的重要性。在此,我再度感謝台灣會館理事長及各位同鄉的慷慨贊助!也感謝台灣法律人協會,長期以來,一直在幫助台灣弱勢團體,像太陽花學運、大埔抗争事件、苑裡反瘋車案及彰化反台電高壓線案等群衆抗議事件,維護台灣人權及言論自由。

427_七年抗爭及控告台電的紀實 - 0013第一次協調會,2008

427_七年抗爭及控告台電的紀實 - 0011電塔經過人口密集的北斗鎮,2010

427_七年抗爭及控告台電的紀實 - 0012向行政院陳情抗議,2012

Source from 北加州台灣會館季刊, 10/2015

Posted in 0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