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台灣旅館業同業公會購買會館的過程
在盧景林會長全力推動下,於升四屆理事會中,決議通過在聖蓋博市(City of Gabriel)金世界廣場内A212購置1076平方英呎的辦公樓作為永久會館。建館基金是十萬元,由旅館公會出一萬元作為購置房地產的頭款,其餘玖萬元由理事會、會員或熱心人士共同集資九萬元,以十年為期,無息提供會館使用。旅館公會為會館資產所有人,但必須提供不動產作為貸款人之抵押品。抵押品之設定以及權利義務均依通常習俗以及有關法律規定辦理,並商請專業人士辦理抵押之登記。旅館公會在取得上述房地產供作會館使用時,每月初五前應奉還本會(四百元)存於專戶以供十年後的償還基金。訂於1998年十月三十日認資截止日期。
盧會長以堅忍不拔的毅力,向前任的會長、理事及會員們,耐心地解釋建館的好處,及建館基金的使用和歸還的期限,終於在年元月遷入新址,廿一日開幕酒會,貴賓雲集,經文處袁健生處長親臨剪綵,前任會長們光臨指導:剎那間,所有歷程的艱辛,化為甘美的結果,點滴在心頭的滋味,真是百感交集。畢竟,公會有了自己的家,是一個獨立完整的據點,是歷任會長、理事及會員們一路走來,共同創造出的結晶。
有了這個穩固的基地,盧會長經常在内心所思考的問題是如何凝聚社團這股力量:特別是公會會員們,希望大家都能在能力許可的範圈内,多少參與一些公益活動,讓社區人士知道旅館業者,不是社區問題帶源者,而是公益回饋者,希望大家都能喚起自我意識,來扭轉社會的價値觀。
摘自南加州台灣旅館業同業公會 三十週年紀念專輯 2005